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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书吧 > 其他类型 > 牙祭 > 第118章 形同陌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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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982年,初夏。

时隔十年,我终于找到机会前来苍城,又一次见到了那个孩子。

屠老狗将他养的很好,穿着一身新裁的豆青绒线褂子,带着用竹篾编织的油亮草帽,脚下踩着一双千层底黑布鞋,混在屠家一大帮兄弟中间,在街角玩射覆。

他年龄不是最大,玩射覆玩的不是最好,甚至连容貌都在兄弟中寻常无奇.......

但他被众人围在中间。

一群人里一瞧就脾气爆裂的几个孩子,玩着玩着就会斗嘴,但他左右劝上几句,就会歇下火气,不会再争吵。

我一眼就认出他了。

我其实一眼,就认出他了。

但,我不敢叫他。

因为对他而言,我不是他爹,只是一个路过的普通人。

我只能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,从那群孩子们身边走过去,打开门走进屠老狗的牙记。

这么多年,我只有老狗一个挚友。

他见我来,也明白那个日子就要到了,我心中在挂怀什么。

他起身拉开玻璃门,喊:

“小十七,进来给客人沏茶。”

我承认,听到‘客人’二字的时候,胸腔中有一瞬的停摆。

不过,能多看看那个孩子,也是值得的。

小十七很干脆利索,从一众兄弟们里起身进门,然后小心翼翼将门关好,随即就是一个助跑后下跪,用膝盖滑了好几米,抱住老狗的脚,笑着嚷嚷:

“阿爹,我来喽。”

“先说好——让我泡茶,您可得给我点儿散钱买零嘴哈。”

老狗被气了个仰倒:

“给你爹泡茶你还讨钱?”

小十七仍是笑嘻嘻的,认真道:

“当然要呀,您叫了我,不叫其他阿兄们阿弟们,肯定有兄弟会觉得你偏心。但等我讨到零嘴分分,大家不会记挂在心上的!”

这话一出,我就知道,为什么那群娃娃们那么喜欢十七。

老狗只是因为我在,所以才叫十七进来,并没有想那么多。

但是十七做事做人倒都妥帖,知道这样办事不好,耍宝讨零嘴......

......都说外甥像是舅,不过在我们家,我不像阿舅,十七也不像是他亲舅。

我有些打心眼里难受,等回过神的时候,才发现自己手上不知何时已经掏出了一张大团结,递到了十七的面前。

十七乖巧,看到钱有些疑惑,但却没接,只是看向他的‘阿爹’。

老狗摸了摸他的头,让他接下,他才乖乖接下,道了一声:

“多谢阿叔。”

阿叔,阿叔。

多么可笑的称呼呀。

不该是阿叔的,该是阿爹的。

可是,我又没有办法纠正他。

我要干的事有些危险,虽然向家已经与从前截然不同,但一朝树倒弥孙散的事,我们家也不只经历了一次。

孩子留在苍城屠家,才是最安全的。

那日,我想尽了毕生的话,只希望自己能更多同老狗多说些闲话,也只希望自己能多看孩子几眼。

只是,我终究还是要走的。

老狗带着娃娃们给我送行,我又挨个给娃娃们塞钱,问他们叫什么......

不重要的。

其实,其他人,都不重要的。

我这些年脑子僵的厉害,老狗收养了二十多个孩子,那么多孩子的名字,我根本记不住。

我一一问过去,只是为了掩藏住我自己最先问的那个名字——

‘守祥’。

原来,十七叫做守祥。

很好,很好。

这些年,向家的变化很大,不仅有钱,人人都开始读书认字,还逐渐准备拓展声名。

但,我总觉得比起富贵逼人,还是平安祥和更重要。

回家后,我从家中书架上抽了这本手札,准备往后也记一些日记,想想那个孩子。】

.......

【1982年,初秋。

人年纪渐长之后,总是会回忆往昔。

我见过守祥之后,就总是控制不住想起孩子他妈。

他阿妈只是寻常人,容貌不显,身量不显,更没什么家境。

自幼被亲生爹娘卖到狼窝里去,一熬就是十八年。

一直熬到家里两个苛待她的老不羞死去,男人中风瘫倒,她才不挨打,不挨骂。

.......

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,她一手拎着比她人还高的扁担,一手拖着竹箩筐,正在拾稻穗。

可她又笨,不知道竹箩筐早早已经成了破箩筐,她每走一步,稻穗就顺着破口往后掉。

一路走,一路掉。

旁人都笑她,却不告诉她。

她不明白旁人为什么笑她,却撑着一口气,尽力挺直腰板,像是要尽力活出个人样。

我跟着帮她捡,她却以为是我偷了她的稻穗,扑着要来打我......

好刁蛮的女子呀。

不过,真的好不一样。

我跟着她回了家,给他们家当起了长工。

直到一年多后,她有孕,问我要不要娶她,哪怕吃糠咽菜,她也愿意带着孩子跟我流浪。

我当然想娶她,但是这个孩子,真的不能留。

我和老狗要去干一件大事,往后说不准就会牵连到家里所有人。

不仅是我,阿舅,弟弟们,甚至哪怕弟弟们往后成婚,只要留在向家,肯定就会遭到报复。

这事儿我早早就想过,也打算过。

但真等当那天到来的时候,总是让人痛苦。

她有孕,生产,坐月子......

我都亲手照料。

一直到那一日黄昏,她抱着孩子坐在床上玩闹,见我穿衣服,问我去哪里。

我说,我去给孩子买个玩具。

我骗了她,我再也没有回那个家。

她到处找我,我一路跟着她。

直到她找到阿舅,最后死心,将孩子交给‘刚巧想要领养孩子’的老狗。

我很高兴,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
这个孩子注定不能养,但我没有办法和她解释为什么不能养,她自己也没有办法养护一个孩子。

所以,她如今自愿送养就是最好的选择。

等她将孩子送走,我就回去找她......

是的,我是这么想的。

可惜,我是个蠢货。

我是个蠢货。

我忘记了,那日在田垄上,她挺直腰杆,撑着一口气同那些男人们抢稻穗的事。

我只记起了她的箩筐有个破洞,她捡进去的稻穗一直掉,但她一次也没有回过头。

对,她一次也没有回过头。

我去找她,她也没有回头。

她丢下了孩子,丢下了我,也丢下了那个家里的一切,南下去纺织厂当女工,还报夜校,学洋文,靠着纺织厂举行的展会崭露头角,结识人脉......

截止我落笔这一刻,她已经从办了个自己的厂子,找了个比我年轻许多的丈夫,有了一对可爱的儿女。

我偷偷去看过她好多次,她比我第一次见她时要漂亮得多,幸福的多,一点儿都不显老,更不需要我的拖累。

原来,不是她寻常,只是她从前遇见的我,太过寻常。】